拼音: fá bù jí sì 怎么读
注音: ㄈㄚˊ ㄅㄨˋ ㄐㄧˊ ㄙˋ
繁体: 罰不及嗣
感情 中性成语
近义词: 罚弗及嗣
嗣:后嗣,子孙。惩罚有罪的人不能株连他的子孙。 复制
出处:《新五代史・唐臣传・任圜》:“以子先人,固难容贷,然罚不及嗣,子可以轻。”
用法:作宾语、定语;用于处罚等。
①. 处分犯罪、犯错误或违犯某项规则的人。 如: 罚款。罚球。惩罚。罚不当罪(处罚过严或过宽,与所犯的罪行不相当)。
①. 副词。
②. 用在动词、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,构成形容词。 如: 不去。不多。不法。不料。不材(才能平庸,常用作自谦)。不刊(无须修改,不可磨灭)。不学无术。不速之客。
③. 单用,做否定性的回答。 如: 不,我不知道。
④. 用在句末表疑问。 如: 他现在身体好不?
①. 古同“否”,不如此,不然。
①. 从后头跟上。 如: 来得及。赶不及。
②. 达到。 如: 及格。及第(古代科举考试中选,特指考取进士)。普及。过犹不及。
③. 趁着,乘。 如: 及时。及早。及锋而试。
④. 连词,和,跟。 如: 阳光、空气及水是生物生存的基本条件。以及。
①. 接续,继承。 如: 嗣后(以后)。嗣岁(来年)。嗣响(继承前人之业,如回声之相应)。嗣徽(继承先人的美德、声誉)。
②. 子孙。 如: 后嗣。嗣子。
罚不及嗣,汉语成语,读音是(fá bù jí sì 朗读)。ABCD式组合,主谓式结构,罚不及嗣意思是:惩罚有罪的人不能株连他的子孙。出自《新五代史・唐臣传・任圜》。一般作宾语、定语,用于处罚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