算的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音《廣韻》:蘇管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:損管切,𡘋音篹。《海篇》:酸上聲。《廣韻》:物數也。《儀禮・鄕飮酒禮》:無算爵,無算樂。【註】算,數也 —— 賔主燕飮,爵行無數,醉而止也;燕樂亦無數,或閒或合,盡歡而止也。《前漢・景帝紀》:後二年詔曰:今訾算十以上廼得官,廉士算不必衆。有市籍不得官,無訾又不得官,朕甚愍之。訾算四得官,亡令廉士久失職,貪夫長利。【註】應劭曰:古者疾吏之貪,衣食足,知榮辱,限訾十算廼得爲吏。十算,十萬也。賈人有財,不得爲吏;廉士無訾,又不得官,故減訾四算得官矣。師古曰:訾與貲同。
音又,《集韻》:緒纂切;又,須兗切,音選 —— 義𡘋同。
义又,竹器。《史記・鄭莊傳》:其餽遺人不過算器食。【註】徐廣曰:算,竹器。
音又,《集韻》、《正韻》𡘋蘇貫切,音蒜 —— 計歷數者也。《世本》:黃帝時隷首作算數。《前漢・律歷志》:算法用竹,徑一分,長六寸,二百七十一枚而成六觚,爲一握。徑象乾律,黃鐘之一;而長象坤呂,林鐘之長。又,〈藝文志〉:曆家有《許商算術》二十六卷、《杜忠算術》十六卷。《後漢・馬嚴傳》〔註〕:劉𡽪《九章算術》方田第一、粟米第二、差分第三、少廣第四、商功第五、均輸第六、盈不足第七、方程第八、句股第九。
义又,投壷較射,數勝負之籌曰算。《儀禮・鄕射禮》:一人執算以從之。《周禮・春官》:太史凡射事,飾中舍算。【註】謂設算於中,以待射時而取之,中則釋之。《禮・投壷》:二算爲純,一算爲奇。【註】純,全也。二算合爲一,全也;一算,謂不滿純者。算之多少,視坐上之人數,每人四矢,亦四算也。
义又,籌畫也。揚子《法言》:爲國不廸其法,望其效,譬諸算乎。【註】欲治而不用先王之法,猶無財運算,無益于富也。
义又,智也。《列子・力命篇》:自長非所增,自短非所損,算之所亡若何。【註】算,猶智也。
音又,與筴同。《儀禮・既夕》:主人之史,請讀賵執算。【註】古文算皆爲筴。又,叶音訕。陸機〈擬良宴〉詩:四座咸同「志」,羽觴不可算;高談一何綺,蔚若朝霞爛。
义《集韻》或作選。
注解
〔算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未集上,康熙部首是竹部。
〔算〕字拼音是suàn,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𥫗、𥃲,五行属木。
〔算〕字造字法是会意。从竹,从具。“竹”跟算筹有关,“具”表示齐备。本义是计算。
〔算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suàn] ⑴ 核计,计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