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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ㄩˊ

正文・巳集上水部共15画
康熙字典

正文巳集上

水部

15画

U+6F01

漁的康熙字典

康熙字典原文

卷别 正文・巳集上 部首水部

武英殿刻本: 第1535頁,第13

同文書局本: 第644頁,第21

標點整理本: 第592頁,第14

唐韻》:語居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:牛居切,𡘋音魚。說文》:捕魚也。易・繫辭》:以佃以漁。

又,侵取無擇曰漁。禮・坊記》:諸侯不下漁色。【註】漁色,取象捕魚,然中網取之,是無所擇。

又,或作䱷。周禮・天官》:䱷人掌以時䱷。

又,水名,在漁陽。水經注》:漁水,出縣東南。

又,姓。宋漁仲脩。

又,《集韻》、《正韻𡘋牛據切,音御 —— 義同。

韻會》本作𩼪【徐曰】从二魚,魚多也,篆文从省。

注解

〔漁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巳集上,康熙部首是水部

〔漁〕字拼音是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氵、魚

〔漁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 [yú] ⑴ 捕鱼。《説文•𩺰部》:“𩼪,捕魚也。漁,篆文𩼪从魚。”《玉篇•水部》:“漁,捕魚也。”《易•繫辭下》:“作結繩而為罔罟,以佃以漁。”《史記•龜策列傳》:“漁者利其肉,寡人貪其力,下為不仁,上為無德。”宋歐陽修《醉翁亭記》:“臨溪而漁,溪深而魚肥。”⑵ 捕鱼的人。南朝梁劉孝威《奉和六月壬午應令詩》:“神心重丘壑,散步懷漁樵。”《徐霞客遊記•楚遊日記》:“一潭澄石隙中,三面削壁下嵌,不見其底,若爬梳沙蔓,令石與水接,武陵漁當為移棹。”清姚燮《歲暮四章》:“旅舶守關停市易,貧漁掠海抗官僚”⑶ 侵占;掠夺(财物)。《商君書•修權》:“秩官之吏,隱下以漁百姓,此民之蠹也。”《元史•崔斌傳》:“(斌)既至,凡前日蠹國漁民不法之政,悉釐正之,仍條具以聞。”⑷ 猎取(女色)。《禮記•坊記》:“諸侯不下漁色。”鄭玄注:“謂不内取於國中也,内取國中為‘下漁色’。”孔穎達疏:“漁色,謂魚人取魚,中網者皆取之,譬如取美色,中意者皆取之,若漁人求魚,故云漁色。”唐柳宗元《天對》:“幽禍拏以夸,憚褒以漁。”⑸ 古水名。约当在今北京市密云县南。《水經注•沽水》:“沽水又南,漁水注之,北出縣東南平地,泉流西逕漁陽縣故城南。應劭曰:在漁水之陽也。”楊守敬疏:“會貞按:‘《隋志》:密雲有漁水,水在今密雲縣南。《方輿紀要》謂即薊州城南之龍池河,非也。’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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