漁的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音《唐韻》:語居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:牛居切,𡘋音魚。《說文》:捕魚也。《易・繫辭》:以佃以漁。
义又,侵取無擇曰漁。《禮・坊記》:諸侯不下漁色。【註】漁色,取象捕魚,然中網取之,是無所擇。
义又,或作䱷。《周禮・天官》:䱷人掌以時䱷。
义又,水名,在漁陽。《水經注》:漁水,出縣東南。
义又,姓。宋漁仲脩。
音又,《集韻》、《正韻》𡘋牛據切,音御 —— 義同。
义《韻會》本作𩼪。【徐曰】从二魚,魚多也,篆文从省。
注解
〔漁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巳集上,康熙部首是水部。
〔漁〕字拼音是yú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氵、魚。
〔漁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yú] ⑴ 捕鱼。《説文•𩺰部》:“𩼪,捕魚也。漁,篆文𩼪从魚。”《玉篇•水部》:“漁,捕魚也。”《易•繫辭下》:“作結繩而為罔罟,以佃以漁。”《史記•龜策列傳》:“漁者利其肉,寡人貪其力,下為不仁,上為無德。”宋歐陽修《醉翁亭記》:“臨溪而漁,溪深而魚肥。”⑵ 捕鱼的人。南朝梁劉孝威《奉和六月壬午應令詩》:“神心重丘壑,散步懷漁樵。”《徐霞客遊記•楚遊日記》:“一潭澄石隙中,三面削壁下嵌,不見其底,若爬梳沙蔓,令石與水接,武陵漁當為移棹。”清姚燮《歲暮四章》:“旅舶守關停市易,貧漁掠海抗官僚”⑶ 侵占;掠夺(财物)。《商君書•修權》:“秩官之吏,隱下以漁百姓,此民之蠹也。”《元史•崔斌傳》:“(斌)既至,凡前日蠹國漁民不法之政,悉釐正之,仍條具以聞。”⑷ 猎取(女色)。《禮記•坊記》:“諸侯不下漁色。”鄭玄注:“謂不内取於國中也,内取國中為‘下漁色’。”孔穎達疏:“漁色,謂魚人取魚,中網者皆取之,譬如取美色,中意者皆取之,若漁人求魚,故云漁色。”唐柳宗元《天對》:“幽禍拏以夸,憚褒以漁。”⑸ 古水名。约当在今北京市密云县南。《水經注•沽水》:“沽水又南,漁水注之,北出縣東南平地,泉流西逕漁陽縣故城南。應劭曰:在漁水之陽也。”楊守敬疏:“會貞按:‘《隋志》:密雲有漁水,水在今密雲縣南。《方輿紀要》謂即薊州城南之龍池河,非也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