得的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音《唐韻》、《正韻》:多則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的則切,𡘋音德。《說文》:行有所得也。《玉篇》:獲也。《韻會》:凡有求而獲皆曰得。又,賦受亦曰得。《易・乾卦》:知得而不知喪。《禮・曲禮》:臨財⽏苟得㊟〔《康熙字典》「毋」字字形多作「⽏」〕。《左傳・定九年》:凡獲器用曰得,得用焉曰獲。《孟子》:求則得之。
义又,貪也。《論語》:戒之在得。
义又,《韻會》:與人契合曰相得。王褒〈聖主得賢臣頌〉:聚精會神,相得益章。
义又,得得,唐人方言猶特地也。《全唐詩話》:貫休入蜀,以詩投王建曰:一瓶一鉢垂垂老,千水千山得得來。
音又,叶都木切,音篤。老子《道德經》:罪莫大於可欲,禍莫大於不知足,咎莫大於欲得。《易林》:入市求鹿,不見頭足,終日至夜,竟無所得。
义《集韻》或作㝶。
注解
〔得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寅集下,康熙部首是彳部。
〔得〕字是多音字,拼音是dé、děi、de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彳、㝵,五行属金。
〔得〕字造字法是会意。金文字形,右边是“贝”( 财货 )加“手”,左边是“彳”,表示行有所得。手里拿着财货,自然是有所得。本义是得到,获得。
〔得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dé] ⑴ 获取,接受⑵ 适合⑶ 满意⑷ 完成,实现⑸ 可以,许可⑹ 口语词(①表禁止,如“~了,别说了”;②表同意,如“~,就这么办”)。㈡ [děi] ⑴ 必须,须要⑵ 极舒服,极适意㈢ [de] ⑴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⑵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后的连接补语,表示效果或程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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