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原文
卷别 :正文・丑集上 部首:口部
武英殿刻本: 第456頁,第7字
同文書局本: 第197頁,第10字
標點整理本: 第125頁,第3字
音《廣韻》:苦格切;《集韻》:乞格切,𡘋音客。《廣韻》:吐聲。《集韻》與䘔同,嘔也。《列子・說符篇》:兩手據地而歐之,不出,喀喀然。
注解
〔喀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丑集上,康熙部首是口部。
〔喀〕字拼音是kā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口、客,五行属木。
〔喀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kā] ⑴ 〔~嚓〕象声词,形容折断的声音。⑵ 象声词
喀的康熙字典解释由汉语国学网整理。喀的解释内容参考開放康熙字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