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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三力部共5画
说文解字

卷十三

力部

5画

U+52A0

古牙切

加的说文解字

《说文解字》(大徐本)

徐铉 (宋)

卷别卷十三下反切古牙切頁碼461頁,第3

加語相增加也。从力从口。

《说文解字系传》(小徐本)

徐锴 (南唐)

卷别卷二十六反切間巴反頁碼1082頁,第7行,第1

加語相増加也。從力、口。

鍇注臣鍇按:史曰:「惡聲之加人也。」會意。

《说文解字注》(段注本)

段玉裁 (清代)

卷别卷十三下反切古牙切古音第十七部頁碼2800頁,第4許惟賢1216頁,第10

加語相譄加也。

段注譄各本作增。今正。增者,益也。義不與此同。譄下曰:加也。誣下曰:加也。此云語相譄加也。知譄誣加三字同義矣。誣人曰譄。亦曰加。故加从力。《論語》曰: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。吾亦欲無加諸人。《馬融》曰:加,陵也。袁宏曰:加,不得理之謂也。劉知幾《史通》曰:承其誣𡚶。重以加諸。韓愈《爭臣論》曰:吾聞君子不欲加諸人。而惡訐以爲直者。皆得加字本義。引申之,凡據其上曰加。故加巢卽架巢。

从力口。

段注謂有力之口也。會意。古牙切。十七部。

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

章太炎 (近代)

何亦加于肩上之義。

訓陵乃何(荷)之借,加在上亦何之借。荷與茄古亦通。《論語》「加諸人」可訓誣。

古音與「何」近,何訓負何,義與加亦近,《論語》「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」,此為本義。

加、何(今荷字)音近。

白话解释

加,说话夸张。字形采用“力、口”会义。

字形解说

金文已有加字,從力、從口,作上下結構。後來的戰國文字、篆文、隸書、楷書都是左右結構為主。從力表示工作上的表現,從口表示得到口頭的讚許,也就是在努力的基礎上獲得嘉許。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。

加字的相关索引

#书籍索引
1汲古閣本第915頁,第4字
2陳昌治本第1178頁,第3字
3黃侃手批第876頁
4說文校箋第613頁,第15字
5說文考正第549頁,第12字
6說文今釋第2038頁,第1字
7說文約注第3402頁,第1字
8說文探原第6824頁,第2字
9說文集注第2916頁,第3字
10說文標整第365頁,第19字
11標注說文第590頁,第3字
12說文注箋第4863頁,第3字
13說文詁林第13435頁【補遺】第18024頁
14通訓定聲第1980頁,第3字
15說文義證第1216頁【崇文】第4861頁
16說文句讀第2015頁
17章授筆記第576頁,第9字
18古字詁林第十冊,第434頁,第1字
19古字釋要第1269頁,第9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