讎的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音《唐韻》:市流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時流切;《正韻》:除留切,𡘋音酬。《說文》:猶也。《玉篇》:對也。《正字通》:言相讎對也。《詩・大雅》:無言不讎。【毛傳】用也。【正義】相對謂之讎。讎者,相與用言語,故以讎爲用。【朱傳】答也。
义又,《爾雅・釋詁》:匹也。【郭註】讎,猶儔也。《廣雅》云:輩也。【郉疏】儔侶輩類之匹也。《書・召誥》:予小臣,敢以王之讎民、百君子。【孔傳】匹也,言民在下,自上匹之。
义又,等也。《前漢・霍光傳》:皆讎有功。【師古註】言其功相等類也。
义又,當也。《前漢・灌夫傳》:上使御史薄責嬰所言灌夫頗不讎。【晉灼註】讎,當也。
音又,《正韻》:售也、償也。《史記・高祖紀》:高祖每酤留飮,酒讎數倍。【如淳註】讎,亦售也。〈魏志・衞臻傳〉:子許買物,隨價讎直。
义又,《字彙補》:應驗也。《史記・封禪書》:其方盡多不讎。【索隱註】相應爲讎。謂其言語不相應,無驗也。
义又,《韻會》:仇也。於文言、雔爲讎,雔,鳥之雙也。人之讎怨,不顧禮義,則如禽鳥之爲;兩怒而有言在其閒,必溢惡之言,若禽鳥之聲也。《書・微子》:相爲敵讎。【傳】言不和同。《詩・邶風》:反以我爲讎。【疏】讎者,至怨之稱。《左傳・襄三年》:稱解狐,其讎也。【疏】讎者,相負挾怨之名。
义又,《字彙》:報也。《周禮・地官・調人》〔鄭註〕:難相與爲仇讎。【疏】按《左氏・桓公傳》云怨耦曰仇,則仇是怨也,讎謂報也。
义又,《韻會》:挍也。謂兩本相覆挍如仇讎也。左思〈魏都賦〉:讎挍篆籀。【註】一人持本,一人讀書,若怨家相對。
义又,揚子《方言》:予、賴,讎也。秦晉曰讎。
义又,姓。《前漢・儒林傳》:沛人讎遷。
义又,通作酬。《戰國策》:屬之讎柞。【註】與酬酢同。
义又,或作稠。《書・微子》:用乂讎斂。【傳】馬本作稠,云數也;斂謂賦斂也。
音又,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𡘋承呪切,酬去聲 —— 亦償也。《詩・大雅》:無言不讎。有平、去二音。
义又,《字彙補》:亦書作讐。
注解
〔讎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酉集上,康熙部首是言部。
〔讎〕字拼音是chóu,左中右结构,可拆字为雔、言、;、隹、言、隹。
〔讎〕字造字法是形聲。从言。雔( chóu )聲。本义是應答。
〔讎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chóu] ⑴ 应答;对答。《説文•言部》:“讎,猶噟也。”《玉篇•言部》:“讎,對也。”⑵ 相等;匹配。《爾雅•釋詁上》:“讎,匹也。”《廣雅•釋詁一》:“讎,輩也。”⑶ 符合;适当。《史記•魏其武安侯列傳》:“上使御史簿責魏其所言灌夫,頗不讎,欺謾。”⑷ 应验。《字彙補•言部》:“讎,應驗也。”⑸ 校对;校勘。《正字通•言部》:“讎,校勘書籍曰讎,比言兩本相對覆如仇也。”⑹ 报复。《字彙•言部》:“讎,報也。”⑺ 付给;酬偿。《墨子•經下》:“賈宜則讎。”⑻ 卖。《洪武正韻•尤韻》:“讎,售也。”⑼ 施行;运用。《韓非子•有度》:“則君臣之間,明辯而易治,故主讎法則可也。”⑽ 同“仇”。仇怨;仇恨。《楚辭•九章•惜誦》:“專惟君而無他兮,又衆兆之所讎。”⑾ 同“仇”。仇敌。《書•泰誓》:“誕以爾衆士,殄殲乃讎。”⑿ 通“稠”。多次;屡屡。《書•微子》:“降監殷民,用又讎斂,召敵讎不怠。”⒀ 姓。《正字通•言部》:“讎,姓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