籍的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音《廣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秦昔切;《正韻》:前歷切,𡘋音踖。《玉篇》:書籍。〈尚書序〉。【疏】籍者,借也 —— 借此𥳑書以記錄政事,故曰籍。《左傳・昭十五年》:王謂籍談曰:昔而高祖司晉之典籍。
义又,戸籍。《史記・蕭何世家》:高祖入關,何獨先走丞相府收圖籍,以是具知天下戸口、阨塞。
义又,尺籍,所以書軍令。
义又,門籍,置牒于門,以案出入。《前漢・元帝紀》:令從官給事宮司馬門中者,得爲父母兄弟通籍。【註】籍者,爲尺二竹牒,記其年紀、名字、物色,挂之宮中,案省相應,乃得入也。
义又,租籍。《管子・國蓄篇》:租籍者,所以疆求也㊟〔「疆求」之「疆」為「彊」字形誤。《管子・國蓄篇》:租籍者,所以彊求也〕。【註】在工商曰租籍。
义又,籍田。《禮・祭義》:天子爲籍千畝,諸侯爲籍百畝。《詩》〔疏〕:籍之言借也 —— 借民力治之,故謂之籍田。《五經要義》:天子籍田,以供上帝之粢盛,所以先百姓而致孝享也。籍,蹈也,言親自蹈履于田而耕之也。
义又,籍籍,語聲也。《前漢・江都易王傳》:國中口語籍籍。
义又,狼籍。《史記・蒙恬傳》:此四君者,皆爲大失,以是籍于諸侯。【註】言惡聲狼籍布于諸國。
义又,姓。晉籍談,漢籍福。
音又,《正韻》:詞夜切,音謝。《前漢・義縱傳》:治敢往,少溫籍。【註】言無所含容也。
义又,地名。《史記・秦本紀》:靈公十年城籍姑。《括地志》:籍姑,在同州韓城縣北三十五里。
音又,叶檣龠切。左思〈詠史〉詩:陳平無產業,歸來翳負郭;長卿還成都,壁立何廖廓;四賢豈不偉,遺烈光篇籍。
《管子・國蓄篇》租籍者,所以疆求也。
謹照原文疆求改彊求。
注解
〔籍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未集上,康熙部首是竹部。
〔籍〕字拼音是jí,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𥫗、耤,五行属木。
〔籍〕字造字法是形声。从竹,耤( jí )声。古书以竹制成,故从“竹”。本义是登记册,户口册。
〔籍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jí] ⑴ 书,书册⑵ 登记隶属关系的簿册;隶属关系⑶ 登记⑷ 征收⑸ 〔~~〕❶形容纷扰很大;❷形容名声很大;❸形容纵横交错的样子。⑹ 古代各种捐税的统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