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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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ìng ㄐㄧㄥˋ

正文・午集下立部共19画
康熙字典

正文午集下

立部

19画

U+7AF6

競的康熙字典

康熙字典原文

卷别 正文・午集下 部首立部

武英殿刻本: 第2087頁,第18

同文書局本: 第873頁,第22

標點整理本: 第836頁,第21

廣韻》:渠敬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渠映切;《正韻》:具映切,𡘋音傹 —— 彊也。書・立政》:乃有室大競。爾雅・釋詁》:競,彊也。左傳・僖七年》:心則不競,何憚于病。

又,爭也、逐也、高也、遽也。詩・商頌》:不競不絿。【註】競,逐也。左傳・襄十年》:鄭其災乎,師競已甚。【註】爭,競也。【又】季康子曰:敝邑有社稷之事,使肥與職競焉。【註】競,遽也。

又,《增韻》:盛也。左傳・昭三年》:二惠競爽。

又,《集韻》或作𧫙,亦作傹。周禮・春官・鐘師》〔註〕:繁遏執傹也。韻會補》:又作倞。開元《五經文字》:《毛詩》秉心無倞。

又,借作境。秦〈詛楚文〉:奮兵盛師,以偪𢓲邊競。

又,叶居良切。黃庭經》:魂魄內守不爭競,神生腹中銜玉鐺。

又,叶其兩切。詩・大雅》:靡所止疑,云徂何往;君子實維,秉心無競。俗作𥪰

卷目考證・午集下 部首立部

愛日堂藏本: 第488頁,第2

同文書局本: 第1661頁,第10

《左傳・襄十年》鄭其災乎,師競已甚。

謹照原文災上增有字。

又季康子曰,敝邑有社稷之事,使肥與職競焉。

謹按此係哀二十三年傳文。謹將又季康子曰五字改爲哀二十三年。職上增有字。

注解

〔競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午集下,康熙部首是立部

〔競〕字拼音是jìng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竞、竞

〔競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 [jìng] ⑴ 见“竞”。

競的康熙字典解释由汉语国学网整理。競的解释内容参考開放康熙字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