果的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音《唐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𡘋古火切,音裹。《說文》:木實也。从木,象果形在木之上。《易・下繫》:乾爲天,爲木果。【註】果實著木,有似星之著天也。《周禮・地官》:甸師共野果蓏之屬。應劭曰:木曰果,草曰蓏。張晏曰:有核曰果,無核曰蓏。又,勝也、尅也。《左傳・宣元年》:殺敵爲果,致果爲毅。
义又,決也。《禮・內則》:將爲善思,貽父母令名必果。
义又,驗也。《宋書・后妃傳》:今果然矣。
义又,釋氏因果。《隋書・經籍志》:釋迦敎化弟子,多有正果者。
义又,果然,獸名。《宋國史補》:揚州取一果然,數十果然可得。
义又,《爾雅・釋蟲》:果蠃,蒲盧。【疏】細腰蠭也。
义又,與蜾通。左思〈吳都賦〉:風俗以韰果爲嫿。《方言》:惈,勇也,古字通。
音又,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𡘋苦果切,音顆 —— 果然,飽貌。《莊子・逍遙遊》:三餐而反,腹猶果然。
义又,《唐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𡘋同「婐」,女侍也。《孟子》:二女果。
义又,通裸。《廣韻》:赤體也。
音又,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𡘋與祼通。《周禮・春官・大宗伯》:大賔客,則攝而載果。〈小宗伯〉:辨六彝之名物,以待祼將。
音又,魯火切,音蠃。《周禮・春官・宗伯》:龜人掌六龜之屬,東龜曰果屬。字从田、从木,今趨便作果;俗作菓,非。
《易・下繫》乾爲天,爲木果。
謹照原文下繫二字改爲說卦。
《左傳・宣元年》
謹照原文元改二年。
又與蜾通。《左思・吳都賦》風俗以韰果爲嫿。
謹照原文蜾改惈。
《小宗伯》辨六彝之名物,以待祼將。
謹照原文祼改果。
注解
〔果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辰集中,康熙部首是木部。
〔果〕字拼音是guǒ,嵌套结构,五行属木。
〔果〕字造字法是象形。甲骨文字形,田象树上结的果实形,在木之上。本义是果子,果实。这个意义后来曾写作“菓”。
〔果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guǒ] ⑴ 某些植物花落后含有种子的部分⑵ 结局,与“因”相对⑶ 坚决⑷ 确实,真的⑸ 充实,饱足⑹ 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