擅的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音《唐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𡘋時戰切,音繕。《說文》:專也。《禮・冠義》:尊重事,而不敢擅重事。《史記・范雎傳》㊟〔即〈范睢傳〉〕:擅國之謂王。
义又,《增韻》:据也。《戰國策》:趙攻中山,取扶柳,五年以擅呼沱。【註】擅言固有之。
注解
〔擅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卯集中,康熙部首是手部。
〔擅〕字拼音是shàn,左右结构,可拆字为扌、亶,五行属金。
〔擅〕字造字法是形声。从手,亶( dǎn )声。本义是独揽,专权。
〔擅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shàn] ⑴ 超越职权,自作主张⑵ 独揽,占有⑶ 长( cháng )于,善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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