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的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原文
古文: 𠭧
音《唐韻》:殖酉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:是酉切,𡘋音壽。《說文》:相付也。《玉篇》:得也。《易・既濟》:實受其福。《詩・大雅》:受天之祜。
义又,承也。李適之〈法觀禪師𥓓銘〉:孰承最上,密受居多。
义又,盛也。杜甫詩:野航恰受兩三人。
义又,容納也。《論語》:君子不可以小知,而可大受也㊟〔「君子不可以小知」衍「以」字,原文作「君子不可小知」〕。
音又,《正字通》:神呪切,收去聲。《詩・小雅》「投畀有北,有北不受」,叶下昊。昊,許𠋫切。〇【按】受字,韻書無去聲。
音又,叶音暑。張衡〈誚靑衣賦〉:晏嬰潔志,不顧景女;乃雋不疑,奉霍不受。
音《韻會》:毛氏曰:从𠬪、从冖。俗或作𤓾,非。𤓾音胡到切,下从丈。
注解
〔受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子集下,康熙部首是又部。
〔受〕字拼音是shòu,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𠬪、冖、;、、又,五行属金。
〔受〕字造字法是会意。甲骨文字形,象两手(二“又”)中间有一只舟,“舟”亦是聲符,表示传递东西。本义是接受;承受。
〔受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shòu] ⑴ 接纳别人给的东西⑵ 忍耐某种遭遇⑶ 遭到⑷ 适合,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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